纳税实务根据中职财经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结合中职人员的认知特点,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立足于职业岗位对涉税业务知识的需要,注重以培养能力为本。在理论知识上,吸收税法改革的最新信息,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企业主要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申报和涉税业务账务处理为主线,阐述了我国现行主要税种的基本法律规定和涉税业务的处理方法,实现了税法知识与岗位业务处理方法的有机结合。
纳税申报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
详情 >>纳税申报材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
详情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再升级 今年可减50亿 面对低迷的经济形势,促进有效投资、推动产业升级, 成了政府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9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决定,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随后,9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9月25日税务总局又发布相关公告,明确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及执行口径有关问题。 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此专门向媒体做了解读。据预计,实行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后,今年将减税约50亿元。 加速折旧多重利好 据介绍,去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投资增速放缓,企业投资动力不足,制约了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2014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生物药品
详情 >>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执行方式进一步细化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指出,自2015年5月10日起取消农业部农业种子种源进口免税审批和国家林业局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审核事项。为使进口种子种源免税计划政策在执行中符合相关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15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执行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5]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执行方式。 《通知》指出,2015年5月10日及以后,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按照调整后的表格,在对动植物苗种进(出)口、林木种子苗木(种用)进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的同时,标注确认所进口的品种和数量是否符合《通知》规定的免税品种和数量范围,对可转让和销售的免税品种和数量范围,在最终
详情 >>企业转增股本新政颁布 缴纳个税四种模式优惠各不相同 根据国家近年颁布的多项政策法规,可将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资本或股本的相关内容,按不同的税收规定分成四个部分,本文逐项案例分析。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明确了有关促进创业、创新的税收政策,自2016年起将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 文件公布后,部分内容在财税界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双方的矛盾点主要集中在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方面。 财税〔2015〕11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1.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
详情 >>征纳分歧多、执行操作难 小微税收优惠可有更多方式 整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形成完备有序的体系,正税清费;统一税收层面的小微企业定义,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认定限制条件;改进税收优惠政策设计,拓宽优惠形式,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多种优惠形式并用。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力度逐年加大,扶持作用渐趋明显。但在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仍存在征纳分歧多、执行操作难、效果不明显和管理难度大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 实施效果弱 定义不一致,征纳分歧多。目前,税收层面关于小微企业的定义主要有三个,征纳双方在理解执行上存在模糊认识,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是企业所得税层面的定义。企业所得税主要是从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
详情 >>随着营改增范围即将扩大到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将越来越多。本文以江西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从把好六个关口、积极享受营改增税收优惠角度进行分析。 把好收受填写规范发票的关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甲企业下发通知规定收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齐全。特别是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货物运输服务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国税发〔2014〕107号)规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各栏信息应全部如实填写,货物运输起止时间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得空白不填(汇总开票除外)或填写虚假信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一车一票,如汇总开票必须附有税务局规定的货物运输清单,并按要求详细注明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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