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长期借款的信用条件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银行开展长期借款往往带有一些信用条件。根据是否签订正式协议,分为信用额度和周转信用协议。同时,银行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往往要求贷款的企业在银行保留补偿性余额和借款抵押。
1.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也叫信贷限额,是借款公司与银行间非正式协议规定的公司无担保借款的*6限额。银行通常会在上一年度末,对相关公司进行信用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对这些公司规定出无担保贷款的*6限额。在信用额度内,公司可随时按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通常银行会同意提供贷款,但是,银行不承担必须提供贷款的法律义务。
2.周转信用协议
周转信用协议是银行具有法律义务地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6限额的贷款协定。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借款总额未超过*6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对应的,企业在享用周转信用协议的同时,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
周转信用协议是大公司经常便用的一种正式信用额度,也叫周转信用协定。
周转信用协议与信用额度非常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银行负有必须履行周转信用协议的法律义务,而为了履行此义务银行还向公司收取承诺费用;但在比较不正式的信用额度下,银行不负任何法律义务。
3.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款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10%~20%)计算的最低活期存款余额留存银行。从银行的角度讲,补偿性余额的作用在于降低贷款风险,补偿其可能遭受的损失;但对借款人而言,补偿性余额实际上提高了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加重了公司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