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二、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1、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例题:从某境外公司承租仪器一台,支付租金(含增值税)169.5万元人民币,扣缴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该境外公司所属国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且未在我国设有经营机构,也未派人前来我国。计算业务应扣缴的增值税。
回答:应扣缴的增值税=169.5÷(1+13%)×13%=19.50(万元)
2、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环节增值税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