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市财政委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了《2014年深圳市政府采购医疗设备控制类进口产品目录》和《2014年深圳市政府采购医疗设备允许类进口产品目录》。属于控制类目录产品,无特殊理由医疗机构必须采购国内产品;属于允许类目录产品,医疗机构可以直接采购进口产品;属于清单外产品,医疗机构在“深圳市医疗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然后由市财政委和市卫生计生委在联合组成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通过网上进行论证,并由市财政委进行审批。下一步,市财政委在总结2014年医疗设备进口产品清单制度的基础上,将医疗设备进口产品清单的范围进行拓展,并将政府采购清单制度逐步推广到科研、高校、检验检测等其他领域。同时,试行“判例制审核”,本年度内一次审核结论对于全市同类单位一年内有效。
(三)实施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采购进口科研设备扶持政策。一是实行“二合一”专家论证,简化程序;二是放宽权限,实行事后监督,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设备类项目,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进口产品,无需报财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