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时间提早。按照中央规定,县级以上单位须于2015年全面公开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数据,我市提前一年率先全面公开区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二是范围扩大。我市本级早在2002年即将除涉密单位外的所有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汇总提交市人代会审议,2014年,实现除保密单位外的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全面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数据,各区(新区)也参照本级模式全面公开。
三是全面规范。2014年市区两级均将首次提交市(区)人代会审议的政府全口径预算向社会公开,公开格式和内容完全以人代会审议批准的法律文本为准。
四是不断细化。政府全口径预算和部门预算重点民生事项按政府收支分类“项”级科目公开,今后全部支出将细化按“项”级科目公开。“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细化,增加上下年度间预算对比数、执行数及有关说明内容。预算信息披露力度进一步加大,“可读性”增强。
五是逐步透明。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完全以互联网为载体,各预算单位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深圳政府在线予以公开,提高了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的可获得性,便于社会公众取阅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