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市供销合作总社,郊区(县)财政局:
  为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行为,保障监督检查有效实施,财政部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财发〔2014〕1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