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办法》一是明确了产权登记范围、登记形式、登记内容和程序;二是对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和建立产权登记档案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的实施,标志着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时,对下一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文章来源:北京财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