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国邮政业自2014年1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为支持邮政业扩围改革,市财税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研究批准邮政业汇总纳税政策。对北京市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预征率暂定为1%,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实行汇总纳税政策,有利于邮政企业统一增值税进销项管理,规范企业跨地区财务核算和税务办理,提高征管效率。
  文章来源:北京财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