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就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下发通知,对加强农业保险监管,防范农业保险风险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强农业保险组织领导。苏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各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二是明确农业保险承保范围。政策性农业保险指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等政策扶持的农业保险。保险机构经营政策性涉农保险,参照适用《农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保险机构经营商业性涉农保险,按市场化运作。三是明确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及承保区域。苏州市第二轮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人保财险苏州市分公司和太平洋财险苏州分公司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人保财险承保区域为张家港市、昆山市、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太平洋财险承保区域为常熟市、太仓市、吴江区。不得擅自跨区域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涉农保险。四是强化农业保险报备制度。各地制定的农业保险政策应及时向市农险办报备。经办机构在开发农业保险新险种时,应主动向当地农险办、苏州市农险办报备。五是规范农业保险资金管理。积极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强化农民的保险责任,提高农民自觉参加农业保险的意识与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