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争取省民营经济专项转移支付同比增长12%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省财政厅连续五年安排民营发展专项转移支付。2013年我市获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8691万元,2014年获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9768万元,比上年增加1077万元,同比增长12.39%。省财政厅2013年度分配资金采用因素法,参考因素主要是人口和财力。今年省财政在去年因素分配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绩效因素。
  在全省11亿元总额不变的情况下,2014年我市获得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是一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政策,成效显著,加分较多。
  一是足额配套专项转移支付。2013年我市各县区对民营经济转移支付进行了足额和超额配套,省财政对去年未足额配套的县区相应扣减了配套的差额。
  二是努力放大担保倍数。此次省厅分配民营经济专项资金按放大倍数的档次确定补助系数,绩效分配的资金数为县区分配数乘以补助系数。我市2013年绩效评价除舒城县外,均反映放大倍数在5倍以上。
  三是合理确定2014年承诺配套数。省厅将各县区初步分配数与2014年承诺配套数进行比较,如果承诺配套数小于初步配套数的,按承诺配套数分配。承诺数过小将导致最终的分配数少,承诺数过大无法兑现则会影响下年的分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