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直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安排,市财政局(国资委)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直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4]58号)精神,及时出台了《市直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财资[2014]478号),明确了转企改制单位(以下简称转制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步骤和要求。9月22日,市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召开转企改制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市编办、审计局、各转制单位主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转企改制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对工作纪律提出了严格要求,并组织各转制单位主管部门从市财政局(国资委)建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随机抽选了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转制单位逐户进行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出台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定,标志着市直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清产核资工作正式启动,有力地推进了市直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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