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民生工程项目报告制度。建立民生工程一周一报告的报告建档制度,做到跟踪督查、加强监管、对口落实,对漏报、迟报或不报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项目责任人相关责任。
二是建立民生工程项目备案制度。严格按照民生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的原则,建立完整民生项目备案台账,明确专人负责,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求及时整改落实。
三是建立民生工程项目监督制度。以听取汇报、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各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规章制度、项目备案、项目实施、资金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监督小组职能监督作用,把监督检查触角延伸到民生工程建设基层一线。
四是建立民生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开通民生工程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箱,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民生工程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侵占、截留、克扣、浪费民生资金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定,严肃查处,切实保障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在社会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