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速推动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结构的调整,有效地提升茧丝绸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省厅下达我市2014年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208万元,其中:金安区26万元、裕安区31万元、霍山县56万元、舒城县12万元、金寨县83万元。
  省财政厅将此次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到县区,主要因素包括:投入生产的桑园面积(权重占40%)、丝绸工业产值(权重30%)、丝绸工业增加值(权重占10%)、茧丝绸上缴税收情况(权重20%)。重点支持茧丝绸产业化建设中,于2013年度完成的丝绸工业企业装备升级、规模化优质蚕茧基地建设、丝绸营销网络建设和蚕桑丝绸文化一体化建设。
  项目的组织、审定和验收均由各县区茧丝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按照支持内容的要求进行: 1、丝绸企业装备升级项目:2013年度丝绸工业专业设备投资达2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支持,资助金额*6不超过80万元;2、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茧丝绸加工品销售税金在50万元以上,且营销网络建设投资达6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支持,资助金额*6不超过40万元;3、蚕桑丝绸一体化建设项目:2013年非建筑类的蚕桑丝绸文化一体化建设投资达2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支持,资助金额*6不超过40万元。4、规模化优质蚕茧基地建设项目:以租赁方式进行的,桑园建设规模不低于200亩;专业大户新建或扩建后桑园规模不低于10亩,专业大户集群的新建桑园总规模不低于300亩的,按新建桑园5万元/亩(亩桑800-1000株)、新建养蚕大棚5000元/百㎡(大鹏造价不低于100元/㎡)、新建小蚕共育室100元/㎡)、方格簇5000元/万片资助,资助金额*6不超过30万元。市级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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