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市非税局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因执收单位、缴款人和非税代理银行之间在办理非税收入缴库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形成的待查收入,进行了全面清理。一是加强部门协调。召开市本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会议,分析待查收入形成原因,与各执收执罚单位商讨减少待查收入的方法和措施,确定集中清理待查收入的时间。 二是建立清理制度。对待查收入实行月度清理工作机制,力求使待查收入降至最低,同时建立定期对账制度,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入库(户)、上解下划。三是规范代收行为。要求执收单位填开票据时,必须规范,要素齐全,代理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先验票、后收款”流程,进行补录信息时,必须项目清楚,编码正确齐全。
  通过上述措施,基本解决了待查收入来源不明、非税收入不能及时分解入库等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7月底,共清理确认待查收入11047笔,占全部待查收入的99.4%。对历年以来难以确定的待查收入,市非税局将按有关管理规定全部上缴国库。通过清理待查收入,进一步规范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确保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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