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河北省湿地补助资金4614万元,重点支持全省湿地保护与恢复,启动退耕还湿试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湿地保护奖励等工作。
  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方面,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补贴2000万元;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面,共计安排1614万元,其中白洋淀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补贴300万元、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补贴300万元、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补贴1014万元;在湿地保护奖励方面,奖励平山县和曹妃甸区各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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