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财政五措施支持民族地区发展:
  一、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民族工作。市财政局作为市民委委员单位,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民族事务经费保障工作,把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到每一位财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意识,积极落实有关民族政策法规和资金保障,每年定期召开座谈会,安排人员深入服务单位会商民族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赴相关县区、乡镇调研财政扶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落实等情况,认真履行财政承担的各项民族事业职责,有效促进了民族团结、融合、发展、进步。2009年,我市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二、发挥职能,壮大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力。一是落实项目带动经济。2006年至 2013 年,市财政累计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1057 万元,实施项目86个,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贫困状况,有力推动了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整合投入资金1700万元,着力打造八公山区闪冲民族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村。二是扶持企业发展经济。“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共争取资金281万元,支持民族企业,推动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发展。解决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贴息贷款2000万元,减少企业利息支出50余万元。三是整合资源发展经济。坚持企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节约集约用地。投资6925万元,实施土地整理项目5个,整理土地3782公顷,强化土地资源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撑作用。投资700万元,实施财政项目竞争性评审,建成古沟农民工创业园,被评为省级优秀农民工创业园。
  三、优化支出,促进民族地区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美好乡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资金的投入力度,大力支持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各项事业繁荣发展。一是全力支持少数民族村美好乡村建设。2013年,市财政安排美好乡村建设资金529万元用于少数民族村美好乡村建设。二是支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局多方争取资金支持少数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已安排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469 万元,进一步改善了民族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三是大力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建设。2014年安排专项经费35万元,用于组队参加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四、政策扶持,激发民族地区内生动力。加大政策帮扶和资金投入,从2011年起,全市民族发展资金和工作经费从84万元增加到340万元,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三区一县分别出台了加快民族乡村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步设立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其中潘集区100万元、谢家集区55万元、八公山区15万元、凤台县170万元。切实落实各项民族优惠政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特殊需要。投入400多万元,做好征地拆迁,无偿划拨东部地区穆斯林墓地,得到广大穆斯林群众的拥护。
  五、做实民生,提升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度。以实施民生工程为抓手,让少数民族群众*5程度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投入近1000万元,改善14所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投入700多万元,建成民族乡文化站3所、农民文化广场5个、农家书屋23所。实施安全饮水工程,解决了民族乡村近4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建卫生院1所,改建卫生院2所,改扩建敬老院2所,民族乡新农合参保率达99%以上,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3个民族乡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由“十一五”末的965户2236人降到目前的422户871人,实现了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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