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对区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未使用的;对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已执行完毕结余的;以及对当年未明确具体用途的应急性、预留性资金未使用的,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二、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全面清理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对年度内形成的预拨款、垫付款要及时列报支出,不得长期挂账。2014年底,财政暂存款、暂付款余额原则上要在上年基础上只减不增。此外,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违规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库款转入财政专户、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三、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部门结余资金管理。加大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对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预算指标,一律收回财政统筹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禁止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到预算单位代扣代缴、工会以及其他经批准保留的银行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