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市农村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街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宁财农村[2014]131号)文件要求,高淳区财政局结合本区实际,以“三个明确”推进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在去年创建规范化财政所的基础上,对没有列入创建计划的砖墙镇、古柏镇和东坝镇财政所,要求在2014年完成规范化财政所建设任务,确保该区八个镇财政所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真正实现镇财政所机构队伍建设更加规范、业务工作更加规范、预算管理更加规范、制度建设更加规范、设施建设更加规范。二是明确时间节点。要求镇财政所在8月底前完成自评申报,区财政在9月底前完成初审,10月份起申请市级复审。三是明确保障措施。一方面,区、镇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区局和镇财政所要加强工作联系,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各镇财政所长为*9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另一方面,要制定方案,确保到位。各所要根据情况,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对照规范化财政所建设指导标准,查漏补缺,互相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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