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 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府[2014]8号),决定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


  与2013年相比,新增4项民生工程 ,提高7项民生工程标准,调整8项民生工程内容,退出4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17项民生工程。新增4项:就业促进工程、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提高7项: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调整8项: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不再单列、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整合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整合实施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不再单列、调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内容、调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政策和调整乡镇公办幼儿园政策。退出4项: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市级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以奖代补)和城市游园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