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旧机动车收缴和处置的管理,规范拍卖和进场交易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近日,淮南市财政局会同市招标局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旧机动车拍卖业务程序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上缴的旧机动车实行集中处置。市财政局负责收缴旧机动车,并负责旧机动车的核验、存放和管理。市财政局建立旧机动车评估机构备选库。旧机动车评估应在备选库中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原则上市财政局备案或核准的评估价作为拍卖底价,但可以高于评估价作为拍卖底价。


  《办法》要求,旧机动车拍卖一律进场交易。市招标局接受市财政局委托,从拍卖机构库中随机选取拍卖企业进行车辆拍卖活动。拍卖企业组织拍卖全过程,拍卖企业承担资产拍卖过程的安全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规模较大的旧机动车拍卖应当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