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淮南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节约培训费开支,近日,淮南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淮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从培训计划与备案管理、开支范围与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等方面作出规范。
一是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市直单位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时报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是明确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60元。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
三是强化培训组织管理。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不得延至乡镇及以下。各单位应当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应优先选择党校和行业所属培训机构承担。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四是严格培训费报销结算。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