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解决以船为家渔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14]24号)和《关于督查解决以船为家渔民生产生活困难工作的通知》(淮府督[2014]15号)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渔民上岸工作。二是保障资金。按1.2万元每户补助渔民,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中央安排专项资金1427.25万元,省级2595.6万元,市级2966.4万元。三是力保房源。综合利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各类安居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进行公示,签订协议,进行房屋分配,促进渔民上岸、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