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淮南市出台了《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乡镇财政服务的意见》,明确了购买乡镇财政服务的基本原则,购买、承接主体,购买内容、条件,购买机制以及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
目前,该项工作进展顺利,淮南市共有7个县区、46个乡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人员100人(已到岗74人),全年安排支出220.32万元,进一步充实了基层财政管理人员,全面实现了村财乡镇代理。向社会力量购买基层财政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充实了基层财政管理人员,为全面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及农村“三资”监管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