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工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模式,确保民生工程持续发挥效益,淮南市政府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淮南市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办法》(淮府办[2014]42号),全面推开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淮南市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突出重点,稳妥实施;明确事权,多元投入;市场为主,社会参与;公开透明,流程规范;加强监管,公开信息五大购买服务原则,选择一批民生工程建后管养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购买范围实行目录管理,统一由市财政部门公布《淮南市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办法》规定,县区政府是民生工程建后管养购买服务的主体,牵头部门是民生工程建后管养购买服务责任主体。承接主体必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等法人单位,具备提供管养服务的条件。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所需资金以县区为主、上级补助为辅,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个人捐助等多元投入机制。项目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结算购买服务资金、编制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门对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