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6日,重庆市财政局党组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重庆市财政局党组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有关精神,又紧密结合全市财政实际,围绕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五大功能区域战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财政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总体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更加明确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廉洁财政”这一总目标,力争经过几年的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全市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治本抓源头的各项财政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腐败现象基本得到遏制,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财政内控机制不断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是更加突出重点任务。《实施意见》更加突出了“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大工作重点,明确了“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34项具体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了责任分工,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
  三是更加强化责任担当。《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明确了局党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发挥好监督作用,形成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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