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重庆市近日出台文件,将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纳入我市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由单位为全体在职职工(含非在编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所需资金由原经费渠道解决。缴费基数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统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26号)要求计算,缴费费率为0.7%。参保后,参保职工按照我市生育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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