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6日,重庆市财政局召开全市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会议,正式发出全面深化财税改革“集结号”。
  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重庆市财政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财政部部署,积极响应,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建立了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并在调研论证后,形成了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支持重大领域改革的具体思路、方法步骤和任务分工,目前已相继启动了债务管控、五大功能区差异化财政政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改革工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会上,市财政局局长封毅结合“中央版”总体改革方案和“市委版”重点任务分解,从宏观思考和微观探索、系统链条与具体环节、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长期性与阶段性等方面,对规范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三项财税改革推进进行了务实的安排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主要是规范“四本预算”,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公开,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实施中期财政规划,改进预算控制方式。
  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主要是完善和细化五大功能区财政政策,修正现有转移支付分配制度,强化市与区县支出责任。
  跟进税制改革,除按中央统一部署推进改革外,重点是争取财税政策,拓展保税港区功能、促进贸易多元化。
  转变支持经济方式,主要是设立引导基金改进扶持产业发展,补充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健全公租房后期管护财政政策,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支持食药监改革,改进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加快市属文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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