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市级公益场馆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市级公益场馆资产出租、出借行为。该《办法》为暂行办法,目前暂在重庆科技馆、奥体中心等8家公益单位试行。《办法》一是细化了市财政和市级公益场馆单位主要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市级公益场馆单位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职责。二是明确出租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出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三是明确重大事项须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审批出租出借单项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土地和200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以下额度资产由主管部门审批后市财政备案。四是明确租金、账面原值较大、出租期较长的资产须进入国有产权交易场所挂牌招租,特殊情况报批后可不公开招租,出租出借后不得再转租转借。五是明确出租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编制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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