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14〕35号)精神,从2015年起,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上报省人代会审批。为做好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上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赣府发〔2011〕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赣财企〔2011〕10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主题主线,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促进江西国有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要点
  为积极稳妥推进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工作,由省国资委编报其监管企业的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由省财政厅根据企业申报的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项目支出计划代编其他省级预算单位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
  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草案,由省国资委布置其监管企业填报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测算表(见附件2),再根据企业填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测算表审核汇总填报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见附件3)。
  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按照“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重点支持改革改制成本支出、省属企业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等。
  (一)改革改制成本支出。用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帮助企业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省属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通过注入集团公司资本本方式,重点支持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本布局为主攻方向的重大结构性调整支出。推动省属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产业技术改造,推进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14〕35号),从2015年起,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即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含省级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进行征收。
  三、编报时间
  2014年12月5日以前,省国资委将审核汇总编制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含编制报告和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附件1-5)报省财政厅。
  四、编制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预算建议草案的编制工作,确保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要认真撰写编制报告,包括所属企业基本情况,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政策目标和组织实施情况,年度预算支出规模及项目分类等。对于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可在我厅门户网站下载。预算编制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 企业处  肖建中  0791-87287585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