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北京市工业污染企业调整退出,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研究制定了《工业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列入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产业的工业污染企业,以及列入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的工业污染企业,可获得市财政调整退出奖励资金。奖励资金额度实行与能源节约量、污染物减排量等指标挂钩,并分档确定。
  文章来源:北京财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