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继续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是对原有2012年到期政策的延续,并进行了完善。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同时,进一步放宽了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科技园内企业总数量比例, 企业在孵化器、科技园内孵化时间、注册资本金、上年收入、场地面积等适用条件。该政策解决了原政策受益面窄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税收政策对科技发展的支持力度。
  文章来源:北京财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