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参加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
津财会〔2015〕70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企业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为宣传贯彻《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在全社会普及企业会计信息化相关知识,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水平,财政部决定举办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为做好我市各单位参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安排
  (一)主办和协办单位。
  本次竞赛由财政部主办,中国会计报协办。
  (二)活动基本规则。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赛。
  2.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赛人员请访问竞赛网站(http://kjxxh.gaodun.com)或者登录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访问网上答题链接,或关注中国会计报社微信公众号(Accounting-News),点击底部菜单“信息化竞赛”进行注册答题,了解活动进展。参赛人员在注册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
  3.竞赛内容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及其编报规则以及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中的常识性内容。参考材料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释义》(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竞赛辅导内容与有关动态请及时关注中国会计报和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
  4.竞赛共设试题100道,包括单选题55道,每题1分;多选题15道,每题2分;判断题20道,每题0.5分;填空题10道,每题0.5分。
  5.竞赛系统注册时间自2015年7月15日9时起,至2015年8月31日24时止。答题时间自2015年8月1日9时起,至2015年8月31日24时止,系统24小时开放。
  具体参赛规则与成绩查询请访问竞赛网站或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查看。
  6.答题成绩由竞赛系统自动评定。
  二、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
  全国设个人奖500名。其中,一等奖50名,二等奖150名,三等奖300名。评奖按答题成绩排名确定。当因多名参赛者成绩并列使得某一奖项等级可能获奖人数超过预设获奖人数时,将适当增加获奖人数,或者在多名参赛者中抽奖确定(实际确定方式和结果将在获奖名单公布时一并说明)。
  获奖名单将在中国会计报等媒体上公布,并由主办方颁发获奖证书。
  (二)继续教育学分奖励。
  持有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竞赛,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的,视同完成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4学分,由市财政局统一登记确认。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次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和动员本区县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参赛,通过本次竞赛活动广泛宣传企业会计信息化政策,普及相关知识,掀起会计信息化学习热潮。
  (二)各企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和动员本单位人员参加本次竞赛活动,借机普及会计信息化相关知识,加强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方式和应用模式,以会计信息化促进企业高效健康发展。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大鹏、解莹;
  联系电话:23303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