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做好2014年防汛减灾各项工作,确保中心城区排水安全,截至汛期前,天津市财政累计拨付专项资金2.6亿元,保障排水设施汛期使用效益*5化。一是防汛资金1.3亿元,主要用于一级行洪河道维修加固工程、防汛抢险储备物资购置、应急度汛工程、蓟县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洪水风险图编制等;二是市区排水设施维修养护资金1.3亿元,主要用于排水管道疏通、泵站检修、河道保洁、死井修复、雨污混接专项治理、排水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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