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自贸区分局将推行“事项审批制度”,从按“金额”确定审批权限转为按“事项”审批。只要企业办理过同一或类似非贸事项,不论金额大小,即可直接办理,不再重复审批。
 
  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五类非居民事项列入集中审批,大幅削减审批层级,实现非居民事项的全面提速。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免所得税审核标准由定量向定性转变,着重审核非居民性质和资质,对单笔具体金额不附审核要求。精简材料,落实减负。合同备案类资料减至3项,支付备案类资料减至5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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