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情况下达的指示:稽查人员与纳税人需“面对面”,处在税务执法的*9线;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最后的一道防线。如果稽查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检察院会找他们;如果稽查中损害纳税人利益,纳税人也会找他们。执法有风险,履职须谨慎,如何化解这类风险?上海市税务局*9稽查局用行动给出了很好的回答。
 
  近年来,该局以规范执法为主线,积极探索和总结提炼出税务稽查“三步曲”,奏响了税务执法服务的最强音:
 
  一是查前告知。通过《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稽查廉政告知书》,告知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告知纳税人参加税务检查的稽查人员、时间、期限和内容,应提供的账册、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以及注意事项;告知纳税人税务稽查人员检查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
 
  二是查中规范。稽查人员检查时,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坚持依法办案,并注重区别不同稽查对象,对那些故意偷、逃、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坚决查处,以彰显法律的威慑力;对那些由于纳税人财会水平低、对税法无知性、非故意逃税行为,加强辅导规范,自查自纠,以警醒纳税人规范企业管理,依法纳税。检查中稽查人员注重用足用好税收政策,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三个认真对待”。即: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对待;对处理处罚有异议的要认真对待;对税收优惠政策没有真正落地的要认真对待。
 
  三是查后服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该局对已稽查结案的纳税人开展执法回访,通过问卷访谈,全方位听取纳税人对稽查人员检查过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评议、意见和建议;针对纳税人提出的一些税收政策问题进行现场解读或“疑难杂症”再反馈活动,不断提升纳税遵从度和执法满意度。通过对稽查结果的统计分析,注重总结归纳行业违法违规特点和稽查方法,落实税务稽查专题报告和行业情况报告,向征管部门和纳税人发出查后建议书等,发挥“以查促查、以查管理、以查促改”的作用。
 
  通过推进税务稽查“三步曲”,有力促进了税务稽查工作的开展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某装饰装璜公司在接受税务检查时,由于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法规理解有偏差、核算不规范,致使公司需要补缴各类税款300多万元。“罚了还说好”,公司发来了感谢信:“感谢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中耐心细致的辅导,让他们进一步知晓和准确把握、适用税法和相关政策,保证了公司正常、合法的经营”。至今,公司财务人员还与税务稽查人员保持着经常的“热线联系”。该局组建以来,尚未发现听证、诉讼和违法违纪行为,连续多年评为“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信用等级管理考核A级单位”,并评为“上海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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