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江宁地税局把开展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作为规范税收征管的重点工作之一,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清算工作。截至目前,清算补税土地增值税1.86亿元。
  一是督促企业进行自主申报。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规程规定的条件,对辖区内尚未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非房地产项目分别进行全面梳理,然后以专门提醒方式,督促相关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自主申报。
  二是对已申报项目开展上门审核。对部分房地产企业已申报项目,安排中介机构进驻相关房地产企业,就需要开展清算的项目进行上门详细审核。
  三是对已审核项目进行合议。通过召开区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小组会议,对已审核项目进行集中合议,对符合清算要求的进行确认定案,对存在价格偏低情况的安排专人与企业进行二次沟通,对其他需补充证明资料的通知企业尽快提供。
  四是做好市局复审项目的结果确认。主要对一个商业街项目进行了核实,重新计算补缴税款311万元,另一房地产项目已安排相关基层管理分局开展约谈等工作。
  文章来源:江苏省南京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