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是税收的起点。现有税源的增长和潜在税源的纳入是税收稳步发展的基石。思考“十二五”时期税从何而来,就是探究税源问题,笔者认为,具体说来,有三方面的趋势较为明显。
*9是经济增长。这是当前最主要的税源。直接来源于经济总量的增值税、营业税,直接来源于经济效益的企业所得税是目前我国税收的绝对主体。2008年、2009年、2010年,三税合计额分别占到全国税收收入的57%、65.6%、61.7%,基本保持在6成左右。“十二五”时期,随着经济总量的进一步扩大和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改善,这一大块优质税源将不断增长,仍是未来税收的主体。但这一税源的主要风险是波动较大,如3年间,增值税的增速分别为23.3%、2.7%、14.1%,企业所得税的增速分别为27.3%、3.2%、11.3%,这种随经济周期大幅变动的特点,在经济下行或趋缓的时候,会导致税收的财政保障能力不足,增大收支矛盾。再一个风险是,这一部分税收若过高,会制约经济增长。理论上说,目前当一个商品的边际税负*6达42%(增值税17%加上企业所得税25%),税负的下调空间很大,上调空间很小。因而,对于这部分税源应巩固其主导地位,但不易过分扩大和过度依赖。
第二是消费增加。近年来,源于消费水平提升而增加的税收越来越多。以汽车为例,随着消费增加,2010年汽车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分别增长55.8%和54%,有效拉动了税收收入增长。虽然优惠政策的退出使近期车市转淡,但不会改变“十二五”期间汽车消费快速增长的大趋势。一国的汽车消费一般都有两个高速增长期。一是千人保有量从5辆增长到20辆,另一个是千人保有量从20辆增长到100辆。以日韩为例,*9个高速增长期分别在1960年~1964年和1981年~1984年,增幅分别为35.8%和25%;第二个高速增长期分别在1965年~1973年和1986年~1997年,增幅分别为22.2%和20%.据报道,截至2010年9月底,我国千人汽车保有量为52辆,汽车消费的第二个高速增长期才刚刚开始,预计“十二五”期间年平均增长率将在13%~15%.同时,我国汽车市场中豪华车的比例仅为3.5%,北美、欧洲等市场平均为7%~8%左右,我国豪华汽车市场未来也将迎来高增长时期。消费的增加还将形成新的潜在税源。如奢侈品,我国的消费规模已达400亿欧元。此外,新一代的电子产品、大型医疗器械等的消费逐渐升温等,都将为“十二五”时期提供税源保障。我国市场的扩大还将促进进口税收的增长。据此对照“十二五”规划建议,两处表述值得深思,一是出现了“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的明确提法,消费的位次前移,已由多年来的次要动力上升为“*9动力”。二是明确提出“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综合来看,消费增加和升级,将是“十二五”时期的又一大税源。
第三是财产增值。目前这还基本上是纯粹的潜在税源,但对未来组织收入意义重大。如,到2008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已达28平方米以上,是1978年的4.2倍;2009年底,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已达2万元。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长20.5%,是增长最快的部分,比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增速快9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随着经济发展,人均拥有的财产还将进一步上升。特别是由于分布不均匀,部分人群财产的存量和增量的增长速度还更快。我国的财产税制还不健全,大量的财产处于无税状态,不断增值的财产将成为未来*5的后备税源。
有税源不一定就全要收上来,也未必全能收上来。“十二五”时期,既要保证税收稳定增长,保障财政需求,又要大幅减负,促进经济发展,必须在增税与减负间寻求平衡点。
规范非税是重要手段,也就是“继续推进费改税”(“十二五”规划语),逐步将监管外、预算外的收费纳入预算内,将具备条件的非税收入改为税收收入。这不是改名,不是左兜挪右兜,而是通过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增加财政收入。
2010年,全国列入一般预算收入的非税收入9878亿元,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不足1/8.但这之外,还有大量的收入没有进入一般预算之内,最需重点规范。如行政事业性收费,仅今年2月1日全国统一取消的31项,每年就可减轻企业负担约50亿元。还有一些规模较大的收入可以规范为税收,增加税收收入。如土地出让收入,据国土资源部数据,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同比增加70.4%.近10年来,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从2001年的16.6%,上升到2009年的48.8%.建立合理的土地税收制度,可以有效增加税收收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再如公路收费,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占物流业总成本的1/3,而2010年我国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左右。借鉴燃油税费改革办法,规范公路收费,可实现增税减负双赢。在现行管理体制下,我国财政收入中基本上只有公共收支预算中的财政收入可以统筹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公共支出。2007年我国公共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19.9%,2008年为19.5%,2009年为20.4%,明显低于国外水平。增加税收收入,减少税外收入,可有效增加可用财力,解决目前可用于统筹安排的公共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明显偏低的问题。
调整税制是增税减负的又一重要办法。通过税制优化,在生产环节上减负,在财产持有环节增税,同时就资源和环境成本收取补偿性的税收,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一是在生产环节上减轻税负。主要是避免重复征税。主要做法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二是在完善要素供给价格上增税。主要是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三是向财产课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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