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452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对于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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