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8号),明确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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