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各界以不同形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旅游企业可享受多项税费优惠政策。
《意见》提到,哈尔滨市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企业通过参股、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独资、合资旅游企业。拓宽旅游产业投融资渠道,整合国有旅游企业优质资产,成立哈尔滨旅游投资集团,为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搭建投融资平台。鼓励社会各界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
《意见》同时指出,旅游企业可享受多项税费优惠政策。亏损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S级滑雪场、达标的漂流经营场和旅游车船公司,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申请办理减免房产税。对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旅游景区及配套设施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扶持。对位于四环外新建的旅游开发项目,经相关部门确认,不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只征收墙改基金。对旅游星级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价格。旅游企业排放污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污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用于旅游客运的车辆,在淡季和检修时,可按照规定按月办理临时报停运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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