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楼市调控中逆市大幅涨价或定价过高的楼盘,“京十五条”祭出撒手锏: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北京日报》2月16日)
近几年来,房地产开发成为一个暴利行业已成全国皆知的秘密。新华社“新华视点”《房价成本揭秘》调查显示,我国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约50%.根据国土资源部城市地价监测信息,2009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平均成本,每平方米约2500元。可以大概算出,2009年中国的房地产商赚取的利润高达1万多亿元,房地产业成了中国大富豪栖身的集中行业。连开发商都私下坦承:“现在楼盘的利润率已经高到让我们不好意思的程度了。”实际上,全世界房地产业的利润一般都在5%左右,我国楼市为何存在如此近乎神话的暴利?这样的疑问成为百姓心头挥之不去的心结,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
在利益的刺激下,意图靠开发商的良心发现,自觉减少资本回报率,以降低房价满足百姓的需要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运用税收的杠杆,对利润过高楼盘课以重税,不失为一条值得一试的政策。
或者有人会怀疑,这是否会对市场经济自由规则造成破坏?其实不然。住房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它是生活的必须品,是一项基本生存权利,关系到群众的安居乐业。即使在国外,对房地产的利润,政府也是严加控制的。德国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然而,在这样一个提倡市场高度自由的国家,却对房地产业施以重重的限制。为了防止开发商任意抬高房价,德国建立了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 “指导价”制度。按照德国的法律,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了违法行为。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出售者*6将被判处3年徒刑。可见,对房地产暴利课以重税,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当然,这一政策要想取得成效,有二个前提。一是房地产成本的公开。西方有句谚语说:“上帝拼命要掩盖的,就是世人迫切想知道的。”没有哪个房地产企业会承认自己的暴利,也没有哪个房地产商会向政府和社会公开真实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真实合理地确定房地产开发成本,并向社会公开,就成为这一政策顺利实施的前提。二是对房地产暴利课以重税的收入,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中去,为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出一份力、尽一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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