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201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备案申请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穗科信字[2011]13号)。
通知指出,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项目范围。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备案的办理程序、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的办理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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