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通知,公布《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这些鼓励政策包括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等七个方面。在税收优惠方面,《政策》明确提出了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等9项政策。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自1月28日起享受这些政策。据悉,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正在制定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办法。
国务院提出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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