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将该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高尔夫球适用7%的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的税率。该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从执行之日起,与该政策规定不一致、并已经征收的税款,可在以后的缴款期予以抵扣。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对高消费项目实行高税率调节的政策意图,对娱乐业一直实行20%的高税率政策。十几年来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原来属于国家调控的高消费项目现在已经变成了大众化的消费项目如音乐茶座、卡拉OK厅等;有的已纳入体育竞技类比赛项目如射击、射箭等。对这些以强身健体为目的的大众化消费项目,应还原它们的基本社会功能。截至目前,河南省共有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5904户,仅占全部营业税纳税户数的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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