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承上启下之年,财税部门无论是高层还是基层,谈论最多的就是税制改革。有媒体曾经报道“十二五”税改:增值税扩围,营业税将取消。对此,笔者却不以为然。因为增值税并非万能,营业税也非一无是处,营业税可以切一刀,但*4不要一刀切。
在我国营业税是对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因此,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对有些行业或项目归入营业税征税范围还是比较合理的。
从营业税税目来看,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九个税目,其中与增值税交差较多的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中的部分子目,或者征收范围内的东西,歌厅、舞厅等娱乐性消费有必要加入增值税链条来完善增值税吗,服务业中的饮食行业吃喝招待又哪来的重复征税呢。因此,笔者认为对增值税、营业税改革未必要一刀切,可以选择跨两个税种的部分税目进行改革,成熟一个改革一个,成熟一批改革完善一批,还是不搞一刀切的好。
从营业税差额征收来看,完全可以避免重复征税。营业税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到现在,有许多项目是差额征收的,有些是税法规定的,有些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例如,《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6号)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新的营业税条例对此又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上述情形就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如何避免营业税重复征收,上海市有较好的做法。《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本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地税货[2010]28号)比较全面的规范了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服务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笔者建议“十二五”税制改革可以借鉴上海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的做法,对营业税切一刀,但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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