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中国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分别实行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人口相比,农村人口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而且以土地为基础的家庭保障还是农村人口社会保障的主体。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和农村土地问题纠结在一起,已成为中国新农村建设乃至中国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和社会问题。必须尽快创造条件,实施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税,统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为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打下制度基础,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中国的“三农”问题。
农村土地问题是中国“三农”所有问题的源头
按现行法律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抵押。由于农民的土地和住房不能抵押,也不能向城镇居民出售,农业土地和农村住房被相对固化,实际上形成了农村劳动力、资本可以向城镇移动,但城镇劳动力和资本不能流向农村的局面,导致农业土地无法集中,生产规模无法扩大,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缺乏制度基础。
从资产价值的角度看,农民是一无所有。农民无资产收入,更无法享受近年来城镇房屋涨价带来的资产收益盛宴。从经营角度来看,将农民束缚在比较效益较低的农业生产,是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难的根本原因。农业用地、农民宅基地和农民房要转变成工商用地、住宅用地和“大产权房”,完全由各级政府决定,农业用地与工商业用地的土地差价成了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剥夺农民的土地收益成为替代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农业税费的一种新的、固化的机制,这必然导致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扩大,加剧社会收入分配不公,为社会的长治久安留下隐患。
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彻底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关键
中国目前农村土地问题无法解决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目前土地实际上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中国的现状是农业人口严重过剩,但又不能都转移到非农产业,而一旦农民失去土地,他们就失去了最后的一点保障,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这种情况迫使中国政府在许多具体政策上并不鼓励农民离开土地,也不鼓励土地集约化。关键问题是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缺乏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屏障。只有土地集约化,才有条件减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数量,才能使农民的收入提高,也才能解决三农问题。
因此,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最根本的就是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农村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本来面目,而不是农民社会保障的基础。
创造条件尽快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障税
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能够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也是提高农民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扩大内需,特别是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康的重要措施。
中国目前不仅城乡居民个人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城镇内部各类人员、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障范围和水平都相差很大,而且目前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造成了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向东部沿海地区和城镇无偿输送保障资金的局面,如果放任这种现象继续下去,必然会形成新的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严重阻碍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最终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
应借助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以确保城乡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维护城乡居民特别是西部地区居民和农民的利益,逐步消除城乡差别,从制度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同时有利于农村土地集约化,为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创造制度条件。
由于社会保障税带有返还性质,具体可考虑: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自己所缴纳的社会保障税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根据农业生产土地和产量确定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农民共同负担的比例,由财政予以补助,不足部分从农业土地征用收益中予以弥补,或由国有资产收益补充。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与其他行业工人同等对待,但财政应予以适当补贴。社会保障税的标准应一致,以便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税,政策性非常强,涉及面广,需要进行复杂的测算,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应逐步扩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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