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地税局发布《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决定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公告同时明确了该省核定营业额时的成本利润率标准。其中,交通运输业为8%,建筑业为8%,金融保险为10%,邮电通信业为8%,文化体育业为10%,娱乐业为30%,服务业为25%,销售不动产为20%,转让无形资产为15%
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纳税人成本利润率的通知》(川地税发[2009]51号)同时废止。S
版权声明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7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