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准备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北京某软件企业的姚会计最近特别高兴,原因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15%的低税率,加上之前出台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如果认定通过,这两项税收优惠将为他所在的企业带来新的发展空间。
税收优惠显示政府支持技术创新决心
“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每年只认定一次,2月底前提交申请材料,正好年底前出了这个政策,我们赶上了,这两天我就把材料报上去。”姚会计高兴地告诉记者。
事实上,姚会计的兴奋不是没有道理,自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旧税法下的优惠政策几乎已全部取消,目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的企业除了高新技术企业外,其他企业已经很难再享受这样的待遇了。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后金融危机时期获得此项优惠,对相关企业而言意义重大。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为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及增加就业机会,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将之前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推广至上述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商务部、科技部及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离岸技术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享受财政贴息、资金支持、通关和融资便利等优惠政策。
2010年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厦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42号),增列厦门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至此,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增加到21个。同年4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并同意放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条件,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总收入70%的比例降低到50%;并取消企业需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的要求;简化申报核准程序。将营业税免税政策扩大到示范城市所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于全部面向国外市场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营呼叫中心业务(即最终服务对象和委托客户均在境外),在示范城市实施不设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试点。同时创新服务外包海关监管模式,推广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放宽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的条件,将服务外包业务额由150万美元下调至50万美元,离岸业务额占服务外包业务额比例由70%下调至50%.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扩大国际资质认证资金支持范围。
为响应国务院的号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很快便下发了完善技术服务先进型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2010年7月28日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明确,免征21个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营业税,以进一步扶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2010年11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至此,扶持技术先进型企业及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税收优惠中央文件已全部出台。
这些优惠政策极大地提升了从事软件及高科技应用等服务外包企业的信心。一直致力于服务外包业研究的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学院院长杨冬此前也对外表示,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广大软件外包企业的人力成本上涨十分明显,一些企业在做出口业务时感到有些吃力,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让相关企业在国际上有了更强的竞争力。
正如杨冬所言,税收优惠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服务外包行业的发展。商务部*7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至7月,中国新增服务外包企业1855家,服务外包企业总数超过1万家。新增从业人员35.1万人。全国承接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82.8亿美元,同比增长72.8%,其中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61.1亿美元,同比增长66.4%。
申请认定企业要同时满足6个条件
对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管理,财税[2009]63号文件有明确的规定。财税[2010]65号文件下发后,财税[2009]63号文件被废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标准目前要按照财税[2010]6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比财税[2009]63号和财税[2010]65号发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管理的规定并没有变化,申请认定依然要同时满足6个条件:1.从事财税[2010]6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5.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6.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那么,是不是满足了这6个条件,任何企业都可以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呢?对此,记者请教了业内专家。专家告诉记者,是否要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企业首先要弄清楚政策优惠在哪里,其次还要根据企业自身的需求而定。
专家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有三项: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一扣除比例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5%的规定有大幅提高。对于企业加大教育培训的投入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这里的收入是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提供规定所界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上述三项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从上述优惠要点可以看出,对于那些有固定、长期、大额的技术外包服务收入,如境外大公司的境内研发中心、代工机构、服务外包提供商等企业或机构而言,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显然可以享受到丰厚的税收利益。当然,申请认定企业的业务范围必须在财税[2010]65号文件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即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具体包括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软件技术服务、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等。
这里需要提醒,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大部分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技术服务业领域的要求,因此正确认识两种优惠政策的差异,对企业选择合适的优惠政策,*5限度地适用优惠政策至关重要。尽管同样可以享受15%的低税率,但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和享受优惠是有差异的,企业应视自身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享受法定税收优惠政策;都属于高科技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都为15%;资格有效期都为三年;每年都需要报送资料;后者中的第五大领域和前者有部分重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高技术服务业包括: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公共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精密复杂模具设计、生物医药技术、工业设计。其中,业务流程外包、技术咨询服务和工业设计三项也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业务范围。
其次,二者的不同之处:1、二者的法律规定效力等级不同。前者适用财税[2010]65号文件,属于部门规章,后者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基本法规,显然后者的效力等级要高于前者;2、二者的优惠期限不同。前者的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后者虽然没有期限限制,但高新技术资格认定后年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税收优惠待遇;3、二者优惠地域不同。前者在全国21个技术服务外包示范性城市施行,后者没有地域限制;4、优惠内容不同。后者只有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的优惠,前者除此之外,还可以享受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优惠。5、资格认定条件不同。
总体而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条件宽松于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审计要求、成长性等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对这几个方面有严格的要求,并有量化评定指标。
综合上述对比内容,专家建议,如果企业没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资产和收入成长性较差、自主研发项目较少、暂时不能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可以考虑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但也应该看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只是阶段性的优惠,企业从长远考虑,如果符合条件,还是应当筹备高新技术企业的申办。
区域优惠政策企业也应积极享受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部署,未来5年,我国将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推动特大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服务外包产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兼具振兴国内经济和提升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任。因此,在上述国家扶持政策发布后,全国21个技术服务外包示范性城市也相继发布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规定和地方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除了税收优惠外,还有很多财政补贴和返还之类的优惠,企业应该积极去享受。”专家提醒企业。
记者查阅了21个技术服务外包示范性城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发现不少优惠还是特别诱人的。
比如,《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就明确规定,未来几年,将引导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对骨干服务外包企业在租赁、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对骨干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外包业务办公用房,给予企业不超过20元/每平方米/月的租房补贴,年*6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三年,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市级资金支持。二是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予以支持。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为提升外包服务技术能力或交付水平而开展的研究开发项目,给予企业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总费用20%、*6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资金支持。三是对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予以奖励。对年离岸(出口)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的业务增量部分按照一定标准予以奖励。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商服贸[2010]21号)也规定,未来几年,一是要对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及国内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在成都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在房租、税收、人才培养、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二是从2010年起,以当年企业在本地直接从事服务外包人员规模、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的统计指标为依据,凡以服务外包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含分公司),其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下同)、人员规模达2000人以上,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奖励;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2000万美元、人员规模达1000人以上,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奖励;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800万美元、人员规模达500人以上,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当年被评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而《天津高新区加快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给出的优惠政策更让企业高兴。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和机构,享受国家和天津市财税优惠政策;经过认定的其他企业和机构,按照其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增值税、城建税在高新区留成部分的额度,实行前五年全额奖励,后五年半额奖励的鼓励政策。对于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软件100强企业所设立的企业和机构,按照认定标准予以300万元至500万元的鼓励资金。此外,还将给予相关企业房屋租赁、用工补贴等优惠政策。
据商务部预计,2010年全球服务外包市场规模将达到6000亿美元。而按照印度的估计,到2010年左右全球有一万亿美元的ITO、有一万亿美元的BPO.可以预见,未来5年~10年将是我国服务外包发展的黄金时期。而企业也应抓住这一机遇,积极申请认定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外包、离岸外包业务,拓展国内、国际市场。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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