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三批)的通知》(财税[2010]71号,下称通知),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名单详见中国税网。S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