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地税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下称“通知”)进行转发,并就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规定(沪地税个[2010]9号)。
上海地税指出,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下称《完税证明》)样式调整需要对征管系统作相应的技术准备,各主管税务机关在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仍按原样式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自2010年10月1日起,各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按通知要求的新样式向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原《完税证明》样式停止开具。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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